【债市研究】企业中长期外债新规进一步优化外债管理——债券市场政策周报(2023/1/3-1/20)
新世纪评级
摘要:
1月10日,发改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制度进行了优化,提升了立法层级,使得中长期外债管理更加规范明晰。作为衔接规定,《管理办法》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在现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涵盖五大变化,能够在加强外债风险管理、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同时,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企业境外融资的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一、债券市场政策及简评
发改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总体与现行管理实践保持一致,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外债管理,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健康有序开展。
《管理办法》共包括总则、外债规模和用途、外债审核登记、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三十七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0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同时废止。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301/t20230110_1346285.html
新世纪评级观点:
企业境外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和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推进,近年来其市场的快速扩容和相关风险的产生对企业外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管理规定为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因此,发改委在《通知》基础上,于2022年8月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正式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债务工具的定义,提出了外债用途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新增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明确了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任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置方法。
《管理办法》作为与《通知》的衔接规定,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与现行管理实践保持一致,主要变化涵盖监管范围全覆盖、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细化审核登记程序、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五个方面。整体来看,《管理办法》对企业中长期外债的制度进行了优化,提升了立法层级,使得中长期外债管理更加规范明晰,能够在加强外债风险管理、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同时,提高中长期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企业境外融资的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二、债市要闻
1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在特区政府绿色债券计划下成功发售57.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欧元及人民币绿色债券(绿色债券)。本次三币发行为亚洲最大的ESG(环境、社会及管治)债券发行。
1月6日,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财政部、人民银行制定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分配管理。
1月11日,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跨境人民币投融资需求;因企施策,增强优质企业、首办户、中小微企业等主体获得感,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类开放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结合企业需求提供交易撮合、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业务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完善跨境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发挥相关资金、基金等引导作用;开展多样化宣传培训,促进银企对接,扩大政策受益面。
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会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启动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工作。启动以来,两地积极稳妥推动交易日历优化各项落地实施准备工作。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规则和通知,夯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制度基础,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是优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两地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务实合作的具体体现,回应了境内外投资者的诉求,有利于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新世纪评级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