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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电话卡,永川警方开出首个反诈行政处罚单

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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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一男子余某某因非法买卖电话卡供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永川区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这是永川警方作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首个行政处罚。

1月15日,永川区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研判线索得知,余某某本人名下的192***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三教派出所在收到线索推送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办案民警传唤余某某到三教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前往通讯运营商调取余某某办理192***电话手续,发现确有余某某签字捺印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提示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经查,余某某明知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电话卡,仍以牟利为目的,办理三张电话卡,并以1400元将三张电话卡出售给朱某某,后192***电话号码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成被害人况某被骗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电话卡,依法对余某某处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永川公安提醒:擅自买卖电话卡属违法行为。广大市民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对公账户等转借、转租、买卖给他人。(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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