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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摄像头正对自家门口 法院调解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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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摄像头正对自家门口 法院调解解忧

#案件播报#【#邻居摄像头正对自家门口#法院调解解忧】小丽(化名)与小辉(化名)系同楼层邻居,小辉为保障家庭人员、财产安全,在入户门口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由于距离小丽家门口比较近,小丽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在多次找小辉沟通,要求其拆除监控摄像头无果后,小丽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爱民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经过查看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以及监控范围后,办案法官又将双方约至法院,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向小辉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虽然是出于保障自身安全的目的安装的摄像头,但由于摄像头与小丽家入户门距离较近,同样可以拍摄到小丽家人员进出情况,故而即使没有窥视他人隐私的故意,也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小辉主动拆除了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纠纷圆满化解。法官释法: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崔晓翕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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