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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31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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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广东报道(记者 李和英)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1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全方位解读。

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去年广东新登记个体工商户达到146.95万户。截至目前,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500万人,解决了千万家庭的生计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明指出,个体工商户作为广东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是稳增长稳就业的底气所在,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韧性所在。

据悉,若干措施整合了市场监管、税务、银行、财政、人社、发改等多个部门的最新扶持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的举措:首先,在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与此同时,广东鼓励针对货车司机、营运车主、餐饮店主等个体工商户群体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此外,针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问题推出了专门扶持投措施,比如,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支持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支付手续费其他减免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放专属贷款和首贷户支持。对个体工商户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认定可免于报送逾期纪录,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大,覆盖面广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提出,要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大力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13个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继续大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还将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50%幅度减征。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个体工商户从事自产农产品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等业务,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均有对应的税费支持政策。

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否优良直接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信心。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

若干措施还提出,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奖励和补贴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同时,广东还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给个体工商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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