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托纠纷案!再次起诉!
用益观察
来源:用益观察
1月30日,财信证券披露了一则诉讼公告。
公告显示,原告为湖南桂阳农商行(简称“桂阳农商行”),被告为财信证券,案由是营业信托纠纷。
据了解, 2016年10月,桂阳农商银行与财信证券签署了《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8年,“珠江8号”持仓的两只券面5000万元的债券均由于各自原因,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因此,桂阳农商银行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诉讼理由是桂阳农商行为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财信证券为珠江8号的管理人,双方因履行《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
桂阳农商行请求判决:1、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的委托资产托管专户(简称“托管专户” )补足因越权交易债券“15沪华信MTNO01”、“16华阳01”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 亿元: 2、财信证券向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给原告带来的利息损失1907万元 (暂计金额) ;3、被告向托管专户补足交易费用损失625元。
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由财信证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珠江8 号的托管专户补足因越权交易“15沪华信MTNO01”、“16华阳01”两只债券给原告带来的本金损失1亿元及利息损失和交易费用等。
相关知情人士表示,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最新一审判决书仅判决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补足本金及利息、交易费用,并非赔偿桂阳农商行上述损失,且后续仍有结算及溢出资金的权利分配程序。
与此同时,上述人士还认为,法院一审的判决明显违反资产管理行业不得刚性兑付的基本原则。此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国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据了解,尽管该诉讼在2023年1月30日披露,但是财信证券与桂阳农商行的纠纷由来已久,且并非第一次诉讼。
对最新出现的诉讼情况,财信证券表示,一直以来,该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情况。目前,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比例较小,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财信证券还表示,当前一审判决暂未生效,该公司将于近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据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财信证券前身是2002年成立的财富证券。2020年,公司更名为财信证券。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财信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62亿元、21.14亿元、28.0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06亿元、5.33亿元、8.39亿元,2020年、2021年净利增幅分别为31.09%、57.50%。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自2019年至2021年,财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部营业收入呈现下降状态,分别为9118.90万元、8351.74万元、7858.90万元,2022年上半年该部分营业收入为8546.9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7.15%。
财信证券表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以机构客户为主,2019年至2021年底,机构客户的期末受托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171.04亿元、137.90亿元、465.22亿元,分别占受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的62.70%、58.41%、85.19%。其中,2021年的机构客户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增长迅猛,增幅达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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