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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抢争实”抓落实!辽宁公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212项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

辽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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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公布212项重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拼抢争实”抓落实,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

一、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进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粮食产量480亿斤以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一)确保稳经济政策落实落地。

12.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发挥效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企业渡难关,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真正让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好省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统筹好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用好普惠小微贷款、碳减排、科技创新、设备更新改造等结构性金融工具,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4.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以15项重大工程为抓手,谋划建设一批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的高质量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开工建设盘锦兵器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葫芦岛扬农化工农药精细化工、沈阳宝马全新动力电池等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16.采取央地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开工建设大连新机场、沈阳机场二跑道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开工建设引洋入连工程、辽河干流防洪提升等重点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铁岭、盘锦市人民政府

18.加快建设沈白高铁,阜奈高速全线通车。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沈阳、抚顺、阜新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沈阳地铁四号线、二号线南延线和大连地铁五号线建成运营。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

20.超前布局新基建,加快“双千兆”城市工程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加强重大项目省级统筹,完善考核奖惩等机制,强化项目资金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22.出台恢复和促进消费措施意见。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3.加快推动批零住餐业恢复性增长。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4.合理增加消费信贷。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5.支持住房改善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6.支持养老服务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7.支持教育服务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8.支持医疗服务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9.支持文化服务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0.支持体育服务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1.实施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培育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消费新增长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2.大力发展电商直播,加快建设智慧超市、智慧餐厅等智能消费终端,创新消费场景。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3.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4.促进共享经济、新个体经济和夜经济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5.改造提升培育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城市步行街,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支持沈阳、大连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东北地区消费聚集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6.实施县域商业发展行动,改造升级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7.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全力夯实教育科技人才支撑

(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8.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39.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0.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双减”成效。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1.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2.坚持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建设“兴辽卓越”高等职业学校20所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3.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建设100个左右一流学科、1000个左右一流专业,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44.聚焦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高水平建设辽宁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力争大连先进光源项目纳入国家建设布局,全力打造我国科研资源集中地、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人才集聚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5.加快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建设,提升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水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

46.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6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1万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达到4500家。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7.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完善科技项目生成管理、成果转化机制,实施100个“揭榜挂帅”项目,创建200个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新建10个中试基地,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55%以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8.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49.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高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50.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和“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带土移植”引进300个高端人才团队,支持引育1000名左右各类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国家重要的人才中心。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1.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解决好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让各类人才安身、安心、安业,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2.推动放权松绑,赋予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健全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全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53.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重点推进技术改造示范项目200个,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攻关60个,完善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应用政策体系。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4.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升级改造,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形成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5.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支持沈阳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集群加快发展,做强做大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数控机床等12个有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6.推进60个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整零共同体”,打造配套产业园,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7.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对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创新转型和结构调整步入快车道。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58.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做大做强集成电路装备、软件、工业互联网等一批数字产业集群。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59.办好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80个以上,扩大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应用规模,打造“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0.建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60个,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10个,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

61.抓好沈阳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6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制造端发展延伸,发展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3.培育壮大总部经济、会展经济。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4.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5.推动大商所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连市人民政府

66.推进商贸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7.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推进自驾、露营等新兴旅游创新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五、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68.落实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69.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5303万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0.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1.建设高标准农田289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农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2.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进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3.加快国家水网先导区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4.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5.推动涝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沈阳、鞍山、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市人民政府

76.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77.坚持“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深入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做好“土特产”文章,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辽宁农产品品牌,建设食品工业大省。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8.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农商直供、定制农业等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民宿经济、庭院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科院,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79.深化供销合作社、农垦改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80.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与农户产业链联结,让农产品增值、让农民受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1.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2.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公路危桥200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3.建设农村电网5817公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4.改造农村危房6000户。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5.实施农村供水工程300处。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86.加快数字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7.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洁化绿化美化亮化,新建美丽宜居乡村1000个以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88.加快填平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建立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绘就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丽生活“三美融合”新画卷。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六、全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89.以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努力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0.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涉企审批一次办成、便民服务一网通办。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2.恪守契约精神,坚决纠正政务失信行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3.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4.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5.推动惠企强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6.大力处置城市“烂尾楼”。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7.有效盘活闲置存量资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98.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让辽宁真正成为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土、成就梦想的摇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99.制定实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加快国企整合重组,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聚焦主责主业,把资源向主业集聚、向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实力强、运行质量优的国有大型企业。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0.扎实推进沈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1.加强央地合作,为央企搭建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平台,深化在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支柱产业等领域合作,吸引央企在辽宁设立区域总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2.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民营经济。

103.制定出台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真心实意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4.打破影响平等准入的各种壁垒,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5.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6.加大对民营企业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7.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着力营造亲商重商护商浓厚氛围,努力形成民营经济千帆竞进、百舸争流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七、全力扩大高水平开放

(一)提升通道平台能级。

108.积极争取将东北海陆大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标准“软联通”,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09.加快建设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

110.加快建设大连沿海集结中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

111.深化港口改革,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辽宁海事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2.提升辽宁自贸试验区能级,建立联动创新区,形成更多辽宁特色制度创新成果。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3.推进开发区、保税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推进外贸优化升级。

114.建设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指导企业用好RCEP规则,大力推进丹东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和通关运营,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5.深入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积极开展全方位贸易促进行动,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重点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6.发展数字贸易,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建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高标准建设沈阳、大连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育外贸新动能。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

(三)千方百计招商引资。

117.高质量办好辽洽会等重要展会,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招商、以商招商,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招商,常态化“走出去”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8.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更大力度吸引利用外资,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19.深化东北三省一区合作,打造苏辽、京沈、沪连对口合作升级版。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0.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10%左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八、全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加快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建设。

121.支持沈阳发挥中心城市优势,提升引领功能,集聚创新要素,推动产业高端化,实现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沈阳市人民政府

122.加快沈抚同城化步伐,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3.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协作,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协同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4.共建辽河、浑河、太子河流域生态走廊。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鞍山、抚顺、本溪、铁岭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25.推进都市圈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共建共享。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

126.支持大连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高质量推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打造引领东北开放合作新高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连市人民政府

127.支持沿海各市协同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成一批海洋产业集聚区和临港经济区,打造向海开放的黄金海岸线。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128.加快建设大连、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营口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做大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锦州区域中心城市,大力推进辽河三角洲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建设。

129.深化与京津冀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加强通道、产业、平台、市场、生态融合对接,建设京津冀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高水平中试基地,打造面向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

130.全面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快储备林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地建设与保护,全力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人民政府

131.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人民政府

132.发展壮大道地药材、食用菌、山野菜等特色农林深加工产业,培育地理标志品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人民政府

133.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培育森林康养基地,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134.以产业引领、做强县城、振兴乡村等为着力点,培育一批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县、生态旅游县。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35.依法建立重要审批事项省县直通车机制。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营商局(省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136.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县城功能短板,做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县域统筹,更好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

九、全力建设美丽辽宁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137.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8.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39.强化河湖长制。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狠抓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1.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锦州、盘锦市人民政府

142.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143.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4.科学推进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矿等矿坑综合治理和整合利用,加快采煤沉陷区等治理步伐。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抚顺、阜新市人民政府

145.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营造林125万亩,扎实推进辽西北防沙治沙固土、辽东“绿肺”“水塔”和黄渤海防护林建设,留白留璞增绿,加快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146.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有序发展高质量煤电,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7.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进徐大堡核电及清原、庄河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8.稳步发展氢能产业,建设北方重要氢能产业基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49.加大储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拓展力度,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构建东北区域能源交易中心。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150.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等政策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1.实施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2.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

153.“一园一策”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4.深入实施节地、节水、节矿、节材等行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5.加快沈阳、大连、朝阳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大连、朝阳市人民政府

156.逐步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等公平分配与交易。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57.坚持就业优先,落实落细援企稳岗拓岗政策,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8.实施技能辽宁行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59.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严防规模性失业风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60.深入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1.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2.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3.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4.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6.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7.加强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8.维修改造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100所。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69.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0.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慈善事业。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1.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造老旧小区1200个,改造老旧管网6600公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172.加快医大一院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盛京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级各类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建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3.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4.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建设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5.加强中医院智慧化建设,打造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中医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6.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育用好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造“书香辽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7.持续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推动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8.实施文艺作品和出版物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和智慧广电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广电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79.办好省第十二届艺术节。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0.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擦亮旅游品牌,打造东北亚休闲旅游目的地。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1.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2.办好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残运会,积极申办第十五届全国冬运会。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3.持续改善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4.实施“三大球”振兴计划,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打造冰雪运动中心,壮大冰雪产业,创建“一市一品”体育名城。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185.加快推进城商行“一行一策”改革,全面实施农信系统整体改革,完成省级农商行组建,高标准建设沈阳金融法庭,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金融风险化解和金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6.严格落实企业债券风险排查预警机制。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7.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8.加强隐性债务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89.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0.坚持“房住不炒”,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因城施策,着力改善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191.落实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2.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3.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责任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5.完善应急管理和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责任单位: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三)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196.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平安辽宁建设领导小组市域社会治理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完善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8.做实网格管理,提高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199.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持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打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0.深化全民国防教育。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1.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国动办

责任单位: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2.加强边海防建设。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3.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责任单位: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4.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军区、省退役军人厅

责任单位: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5.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民族和宗教委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6.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责任单位: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207.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贯彻到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振兴发展的实际成效诠释忠诚。

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8.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进企业活动,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于民,务实担当、善作善成,尽全力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09.全面推进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1.“拼抢争实”抓落实,完善以实践成效为标准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的生动局面。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212.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深化纠治“四风”,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

牵头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