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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晋开土告字[2023]第1号)

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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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工业厂房≥0.2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车位/100m2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工业厂房≥2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4车位/100m2建筑面积;机动车出入口方向:沿金鼎路方向开设出入口。2、日照标准:配套员工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时数≥2小时。3、建筑后退地界(道路红线):东:退地界线≥5m,南:退地界线≥5m,西:退城市绿线≥15m,北:退地界线≥5m。4、地下空间主要使用功能:储藏、车库、人防、设备用房等。5、地下空间水平最大投影面积:29772 m2。6、地下空间后退地界(道路红线):东:退地界线≥5m,南:退地界线≥5m,西:退城市绿线≥5m,北:退地界线≥5m。

宗地编号: 晋城经济开发区JK026号宗地总面积: 36284平方米宗地坐落: 金鼎路东侧、金匠街以北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24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33333 二级
公园与绿地 2951 未评估地区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 86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413223BA0001
 场地平整:标准地 基础设施:标准地
备注: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设置:净用地容积率≥1.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 能耗控制≤0.03吨标煤/万元; 环境标准大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3);工业涂装执行《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晋气防办3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电镀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亩均税收:≥20万/亩。产业类型:主要产业类型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拟用于修建标准化厂房。 不动产单元号:140502005002GB00034。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开关站、煤气调压站、换热站。

2、竖向设计要求: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作为基础标高,在方案中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

3、城市设计要求:

(1)注重色彩、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2)有碍园区城市道路景观的附属设施禁止沿道路设置。

4、海绵城市要求: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下沉式绿地率不低于40%,渗透性铺装率不低于5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80%以上。通过对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通过设置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形成地块内海绵设施。在方案设计中增加对于渗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的描述,确定设施位置及规模。

5、其他规划要求:

(1)应符合有关环保和安全要求。

(2)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项目规划设计时,采用的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有关要求按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019]16号”文件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市建建函[2022]41号”文件执行。

(4)该项目工程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市建设专题会审议。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8)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用地界线内的临时煤气管线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改线。

(9)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 到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1月19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 到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2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3年02月16日08时30分 在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条件

    本地块系标准地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宗地出让价格未包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土地前期开发各项费用由竞得人和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另行清算。

    本宗地竞得人须另外负担耕地开垦费等有关税费。

     2、报名与审核

    本地块为挂牌出让。

    本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书面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5日11:00(春节假期除外)。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1:00(审查资料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到账凭证)。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23年2月15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无人申请或申请人均不具备竞买资格,不进入公开出让程序。

    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4、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其它

    挂牌时间:2023年2月16日8:30至2023年2月27日16:00;挂牌地点: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进入挂牌程序后,申请人仍可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16:00。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建设工期3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土地事务中心(开发区综合服务办公楼四楼410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续女士

    联系电话:0356-326889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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