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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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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5,0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71%,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3,811,394股。

2、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为33,917.30元;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即8.49元/股),回购金额为1,018,800元。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金额总额为1,052,717.3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0年激励计划与2021年激励计划各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0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01月18日至2020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02月0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股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2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9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2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5日。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约占2020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302%,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8%。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33,917.3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02号)。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15,000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15,000元。

5、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办结。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三)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约占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445%,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3%。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8.49元/股)与市场价格孰低值(即8.49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金额为1,018,800.00元,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02号)。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120,000元。

5、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月18日办结。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的168.00万股股份。如前述两项注销事项均完成,公司股本未有其他变动情况,则公司变动后的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以上股本变动结果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2:上表数据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68万股,约占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87%,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2,266,394股。

2、截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的注销手续。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注销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共实施2次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4.9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第一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9年1月9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以不高于4.9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3、2019年6月24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5,674,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3,143.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2)。

2、2019年11月04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11月0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4)。

3、2020年1月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35,695,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50,008,675.00元。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上述两期回购股份计划完成后,公司合计回购股份5,137.0641万股。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根据前述的回购股份用途安排,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7日和2020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15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610名激励对象完成过户登记4,969.0641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为168万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四、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股份168万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2,266,394股。公司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后续将择机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五、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如前述两项注销事项均完成,公司股本未有其他变动情况,则公司变动后的总股本为1,892,131,394股。以上股本变动结果以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上表数据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93,946,394股变更为1,892,266,394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3-013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月19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601,488,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2,420,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9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09,068,2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和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11,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00,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2%;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78,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36%;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82%;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00,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2%;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关联股东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毛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485,932,282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收购龙蟒大地股权转让尾款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11,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73%;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00,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2%;反对3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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