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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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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吴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莆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吴锦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林德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工商银行莆田枫亭支行处以70万元罚款;对吴锦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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