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吴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莆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吴锦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枫亭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林德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工商银行莆田枫亭支行处以70万元罚款;对吴锦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