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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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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社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 俊)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办法》自2023年2月起实施。

《办法》明确,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失能、认知障碍照护为主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经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或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门诊确诊,存在一定程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符合市、区相关政策条件的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

《办法》指出,上海市建立统一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信息管理平台。老年人可以选择入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市、区统筹使用的其他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对需要轮候入住的,根据就近原则,按照户籍地、居住地的先后顺序,结合登记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排队。每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市民政局网站、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名单查询及入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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