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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鲁:理解市场经济中不同形态的竞争与垄断

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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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王小鲁

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研究领域包括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城乡发展等。

来    源:勿食我黍,原文编选自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中国收入分配研究

企业规模与市场结构,也是一个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方面。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收入分配一般比较公平。而充分竞争的一个先决条件,是需要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因为无法控制价格、操纵市场,一般只能通过积极改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才能在充满竞争的市场上立足。尤其是小企业的竞争性、灵活性和创造性,通常是一个市场能够保持勃勃生机的基本来源。

美国有一项研究还显示,小企业也是技术进步的源泉,因为大部分新技术在初始阶段都是由处于竞争环境中的小企业首创的,只是由于受到资金实力的制约,小企业通常无法独自完成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最终往往要把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大企业,由后者来完成产业化过程。

王小鲁  著

中译出版社

2022年2月

大企业或者大企业的联盟在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通常会获得某种垄断地位。即,它可以影响该行业产品的价格形成和供给数量,通过操纵价格或改变产量来排挤竞争者,以获得垄断利润。市场的垄断程度通常反映在行业的集中度上。这指的是少数几家最大企业占有该行业市场份额的比例之和。很高的行业集中度说明该行业具有很高的垄断性。

而一旦大企业获得了某种垄断地位,它可能就不必再致力于提高效率、改进技术等竞争手段来获得收益,而能够以操纵价格、限制竞争等手段更轻易地获得高额利润。因此垄断常常会带来因循守旧、效率低下,以及不公正的高价格对广大消费者的侵害。在垄断条件下,收入分配必然是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必然过大,必然有利于少数处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及其所有者,而不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和普通劳动者。

垄断的存在也有其客观原因。在某些行业或生产领域,生产的技术特征决定了规模经济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这些领域,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大企业,生产效率会显著高于中小企业。企业规模过小过散,互相过度竞争,不利于提高效率,不利于国际竞争。在这些领域,即便初始阶段有众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如果完全任其自由发展,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被逐渐淘汰,在经过漫长的充分竞争阶段后,最终结果会导致垄断。这种存在规模经济性的生产行业,在经济学中称为天然垄断性行业。

在天然垄断性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是必然的、合理的。而且政府政策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竞争条件下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加快其达到经济规模的进程。这也提高了经济效率。但同时,问题还有另一面。即当企业规模大到能够在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时,它们就有可能采取反竞争的手段维护其垄断地位。垄断或竞争不充分会带来制度层面上的低效率,但往往被规模经济带来的高效率所掩盖,而不被人们注意。在发展到更严重的程度时,垄断会全面窒息市场竞争,规模经济带来的优势会被垄断的低效率所抵消,整体经济效率会越来越低,收入分配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不公平。

因此,政府政策有理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但在这样做的时候,要保持中立地位,不能给某些企业吃偏饭。而要特别防止的,是不要给某些国有企业吃偏饭。同时,还非常有必要完备反垄断立法和行政措施,防止过度集中、垄断价格、排挤竞争。需要靠制度安排和法律手段在大企业之间、大中小企业之间保持竞争的关系。

在另外一些生产领域,不存在显著的规模经济,或者说,规模经济有一定限度,企业规模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不是越大越好,而会导致效率降低。例如,榨企业依赖于甘蔗、甜菜等原料,而这些原料不易保存或价值过低,不适合于远距离运输,因此企业只能靠近种植基地,就地取材就地加工;企业规模也不能太大,否则原料供不上,或者原料供应成本过高。在这个领域,如果有企业合并、扩大规模的需要,通常也不是出自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而可能是出自营销战略的考虑。

还有一些产品具有多样性或地方性,产品特征可能跟随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经常改变,不适合大批量生产。例如服装就是这样。这些领域通常是充分竞争的,垄断企业不容易立足。如果有某种程度上的垄断,那么一般也不是靠生产规模,而是靠品牌优势。传统的经济学所描述的完全竞争状态,其实只有在这样的生产领域才比较接近于常态。

如果把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定义为两种极端状态,那么其实绝大部分行业或生产领域是处于两者之间的状态。在这些生产领域,大企业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但是如果没有行政力量对大企业的保护,其相对垄断地位往往难以长久保持,常常会被规模更小但竞争力更强的后来者所取代。这会迫使大企业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和提高效率,以其产品的差别性、技术上的领先性来保持它们的相对垄断地位。这种由暂时的技术领先加上规模效益导致的既垄断又竞争的状态,在许多行业往往成为一种不稳定的常态,被经济学理论称为垄断竞争。

处在这种情况下的产业领域,常常由少数大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组成。它们互相之间既存在分工合作的关系,也存在互相竞争的关系。大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能够得到发挥,但一般又不至于扼杀市场竞争;小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竞争,但低效率的小企业也会不断被自然淘汰。但即便只是处于相对垄断地位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以排挤中小企业和其他竞争对手。这种情况,通常也需要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干预,保护竞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有效的产业政策,首先是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政策可以鼓励有利于提高效率的企业兼并重组,但同时必须防止在一般竞争领域产生过度集中和垄断,防止具有某种垄断地位的大企业采取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处在弱势地位的小企业,倒是需要政府政策给予一定的保护和优惠。这样才能保证一个充分竞争的状态,使大企业的规模效益和中小企业的活力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即使在天然垄断领域,也需要有适当的反垄断立法和政策措施,防止过度垄断。政府尤其不能给大企业吃偏饭,提供特殊优惠政策,不能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人为保护垄断,限制竞争,结果将是导致低效率、阻碍技术进步,也导致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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