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加入的DEPA是个什么群?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其中就包括要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什么是DEPA?中国加入DEPA对自身发展有何意义?
先来说说数字经济。数字经济的崛起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现象,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以来,数字经济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抗冲击力,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
按照中国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字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未来数字经济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而就是经济本身,数字经济将会替代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两大曾经的支柱经济,成为未来的主要经济形态。
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并积极参与制定数字经济规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于2021年1月生效,成员包括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是全球首个专项数字经济(Digital Only)区域协定。
独特的DEPA
DEPA包含了现代数字经济治理的五个重要内容,即便利、自由、信任、包容及创新。
在促进数字贸易便利化方面,DEPA通过无纸贸易、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支付等规则,努力消除数字经济中的贸易壁垒,促进从端到端的数字贸易的无缝连接。在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方面,DEPA从海关关税、非歧视待遇及密码技术产品规则方面,进一步推动数字产品市场的开放。在构建数字系统信任体系方面,DEPA制定统一的数字规则和标准,促进成员国数字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目的是实现可信任的数据流动、维护网络安全以及保障线上消费权益。在实现数字经济包容发展方面,为解决“数字鸿沟”问题,DEPA倡导为社会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参与数字经济的机会,推动个人和企业更加平等地从数字经济中获益。在探索数字经济创新驱动方面,DEPA关注数字技术和数据创新,如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政府数据开放等,促进成员在新兴领域开展创新合作。
一个仅有三个成员国的协定,为何受到如此关注?总体来说,DEPA的独特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DEPA是专项数字经济区域协定。与其他的区域贸易协定(RTA)不同,所有条款均围绕数字经济展开,而其他RTA往往只在某个章节涉及数字经济问题。
第二,DEPA的优越性突出表现在“新”。DEPA有相当多的前沿性和创新性条款,目的是推动成员国在数字经济新兴领域进行重要的探索和合作。而且,DEPA的协定内容还将随着新技术和新挑战的出现而不断调整和更新,通过修正程序确保DEPA成为一份“活的协议”(living agreement)。
第三,DEPA具有高度灵活性。DEPA采取开放式模块化结构,使得成员可以进行菜单式选择,成员不必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可选择性加入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模块。
第四,DEPA有着巨大的扩容潜力。DEPA自生效以来,就受到广泛关注,它的潜在价值在于不断扩容后发展为大型数字经济协定。除了中国之外,韩国和加拿大也已正式申请加入DEPA,未来可能有更多的经济体参与DEPA,扩容后的DEPA对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为什么要“入群”?
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中国申请加入DEPA既是为了推进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和互利合作,也是为了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
一方面,坚持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共二十大继续强调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正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中国申请加入DEPA并积极推动加入进程,充分体现了中国与高标准国际数字规则兼容对接,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中国希望通过加入DEPA,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开放,与成员建立起规则相通、标准相容的一体化数字贸易市场,扩展与各国在新兴数字领域的互利合作,为企业带来数字产业合作商机。
另一方面,当前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和数字鸿沟等问题超越传统的全球经济治理边界,使得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亟待构建和完善。
对比数字经济治理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DEPA在三个方面有所超越:更加注重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发展,更加注重新兴技术领域合作,更加注重多元协同的监管治理。
总体来看,DEPA体现了“数字向善”的原则,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和诉求,也更加体现数字经济治理的国际共识。因此,申请加入DEPA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举措,也将为中国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新要求,提升中国数字经济治理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助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
加入DEPA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以下积极影响:
有利于健全完善中国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DEPA体现了现代数字经济治理的最新要求,中国通过对标DEPA的数字经济规则,将加快数字产品市场开放,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各项规则,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促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进而更大程度地释放数字经济的活力。
有利于促进中国数字价值链构建与升级。(1)DEPA鼓励跨境合作企业共享商业信息和业务数据,支持政府和企业的数据开放和创新。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不仅是“石油”也是“阳光”。DEPA的数据创新利用规则将释放更多有价值的数据,从而为数字价值链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要素投入。(2)DEPA提出在电子合同系统、发票系统和支付系统实现对接,提升成员间的互操作性,同时广泛采用无纸贸易、电子文件、单一窗口等措施,提高数字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大大降低跨境数字生产网络的贸易成本。(3)DEPA致力于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鼓励企业在数字身份、金融科技、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开展产业合作和人才交流,将有效促进数字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因此,加入DEPA将通过要素投入扩大、贸易成本降低与企业能力提升,促进中国数字价值链的构建与升级。
有利于开展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合作。DEPA与“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不同,代表了除美国和欧盟之外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第三种”力量,DEPA不带有国别价值烙印的偏向性规则,更多地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与中国的政策立场更加契合。
与此同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长期的生动实践,在产业、技术和市场方面都具有显著优势,也能够为提升全球数字治理水平贡献智慧和方案。若中国顺利加入DEPA,将极大地增加DEPA的“量级”,有助于将DEPA打造为亚太数字经贸规则模板,甚至是全球数字经贸规则范本,对中国和DEPA成员来说都会是双赢的局面。
因此,中国加入DEPA将有利于与各国共同塑造开放、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