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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已婚女性涉嫌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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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辞退已婚女性涉嫌就业歧视#】近日,广东广州,王女士上班第一天办理完入职后,因已婚被辞退,人事称现在公司就希望招一个稳定的不会怀孕的。#法报君说#我国法律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遇到就业性别歧视,请依法维权,勇敢说“不”!(作者:刘丹邹星宇)视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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