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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检察:公益诉讼五年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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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西藏网

“经审理查明,杨某、扎某等人盗采高寒沼泽湿地泥炭,谋取非法利益,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22年12月8日,由若尔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非法盗挖泥炭案件宣判,这既是阿坝检察维护黄河上游地区生态安全、构筑高原重要生态屏障的切实行动,更是对“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及时、准确的司法回应。

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5年来,阿坝检察机关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67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160件案件全部获得支持,2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5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保护“母亲河”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的巴颜喀拉山脉,自西向东奔腾赴海。在四川省阿坝州境内,黄河干流河道长174公里,流域面积约为1.6万平方公里。阿坝检察机关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让“母亲河”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幸福河”。

2018年,阿坝检察机关开展“净化江河源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入流域沿线,对通过暗管偷排废水、无相关审批手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办理相关案件123件,督促关停非法砂场200家。

2019年,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会签《黄河流域阿坝段(若尔盖湿地)河(湖)长制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协议》,清理排查河湖区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若尔盖县检察院办理的黄河一级支流白河(唐克镇段)河道垃圾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开展泥炭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办理涉泥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阿坝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阿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干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对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州公益诉讼工作重点,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守护“净土阿坝”贡献力量。

探索新作为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年来,阿坝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领域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拓展办案新模式,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1年,阿坝州检察院与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会签《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红色文物资源保护专项调研,就3处长征文物保护不力问题联合向行政管理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得到积极回应。

2022年,阿坝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小水电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领域点位278处,共办理此类案件54件,以现场监督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105项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阿坝检察立足生态保护实际,突出公益诉讼特色亮点,创立全国首个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体系——“鹤翔兰萨”。

“鹤翔兰萨”意为黑颈鹤飞翔的湿地,寄托了检察官对高原湿地生态保护的美好愿景。全州13个县级检察院同步创建“鹤翔兰萨”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2021年以来,共办理涉高原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0件,开启公益诉讼发展新篇章。

品牌建立以来,阿坝检察机关聚焦高原湿地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盗采领域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用足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走出一条治理与保护两手齐抓、检察与生态共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之路。

阿坝检察机关坚持以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依托“两联一进”和生态环境保护联络等活动,开展公益保护宣传。积极探索和实践“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衔接机制,完善“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机制,以案件办理推动长江黄河干支流及岷江、大渡河等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目前,阿坝州检察院已与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四地检察机关成立“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盟”,还与甘肃省甘南州、青海省果洛州的法院、检察院共同签署《黄河上游川甘青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探索构建内部联动、外部协作、跨省跨区域的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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