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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南发布7起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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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截至2022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267件,在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实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布7起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展示河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独特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保护的创新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与水利、河务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创新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在法治轨道上助推黄河流域保护,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聚焦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和促进黄河治理

近年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以办案为重,与黄委会、省河长办协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保障和促进黄河治理。

围绕黄河安澜,助力河南省4号总河长令落实,部署开展妨碍河道行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推动525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围绕黄河生态保护,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清四乱”专项行动,将“清四乱”的范围由黄河干流拓展至黄河流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加大对非法采砂、矿山治理、违法养殖等危害黄河生态突出问题的办案力度。

围绕黄河高质量发展,结合服务脱贫攻坚战,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及服务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乡镇污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等问题。

围绕黄河文化保护,探索办理涉黄河工程遗迹、古渡口、古镇古村等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助力守好精神宝库。

强化跨区协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随着黄河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违法问题大幅减少,但一些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跨省际区划治理等难啃的“硬骨头”案件显得更加突出,检察机关与河务、水利部门勇于探索,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一方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动与沿黄省区开展省际跨区划协作,于2022年初,与山东省检察院会同黄委会、河务局、河长办共同督促解决某企业在黄河干流河南、山东跨省界所建浮桥拆除后,大型浮舟仍然多年侵占黄河主河道岸线问题,推动涉及两省两县、历时多年遗留问题彻底整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黄委会、河务局及水利部门的高度肯定。

另一方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动员沿黄检察机关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相邻省份、地市的协作配合,重点推动黄河流域跨省际区划重大问题的解决,共办理16个跨省际区划公益诉讼案件。

如,濮阳市检察机关主动与豫鲁交界5市11县区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做好黄河及其支流金堤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门峡市检察院主动与山西运城、陕西渭南市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黄河金三角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跨区域协作机制等。

此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还创新制度机制,不断凝聚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更强合力。如,与省河长办共同构建了以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在河南黄河河务局设立协作机构,并会签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河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与省林长办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制在全省全面推行,并同步部署开展涉林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活动。

附件

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南、山东检察机关联合督促整治跨省浮桥浮舟妨害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养殖侵占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建鱼塘破坏黄河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武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人民胜利渠非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支流天然文岩渠妨碍行洪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督促消除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督促整治黄河滩区聚众越野破坏湿地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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