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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4亿余元 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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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4亿余元 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2.34亿余元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审理查明,刘彦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编辑:李东旭运营:曾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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