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甘肃省全统筹区开启新冠患者门急诊直接结算
兰州广播电视台
1月7日,甘肃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
自1月8日起,对现行新冠患者住院、门急诊治疗费用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部统筹区开启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直接结算的省份。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要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级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当前,甘肃省临时增补26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医保部门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同时,新增高流量湿化吸氧治疗、俯卧位通气治疗、互联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做好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将慢病长处方用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能力、能够联网直接结算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临时专项协议》。同时,优化医保结算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不因医保结算问题影响政策落实。
截至8日中午12时,全省已实施“乙类乙管”后门急诊统筹报销351人次、医疗总费用4316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28488元。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欧阳海杰
编辑丨窦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