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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孜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西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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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银保监复〔2022〕61号

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霍西分理处开业的请示》(甘农商〔202228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 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西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甘孜州色达县霍西乡勒柯村。

二、批准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西分理处业务范围为:经我分局批准,并由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色达支行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西分理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西分理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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