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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媒体滚动 2022.12.30 16:53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16起案件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工作部署,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其中,柳州格林美菲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含有疾病治疗功能和效果以及容易与医疗器械作用相混淆等内容,被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70090元。百色市田阳区千家健电子器材经营部通过赠送小礼品、发放体验卡等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被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3703元。广西南宁隆生达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办公场所墙壁上张贴宣传广告,在其公司网站首页上发布谎称取得专利权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被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0元。南宁市良庆区翼视华采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及其设计制作的宣传册上,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含有利用教育机构、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被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0元。

此外,博白县城区灵子舞蹈健身中心在未经授权取得他人连锁经营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他人的文字、图标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以及印制并向社会发布含有他人内容的广告宣传单,误导学员,被博白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5500元。罗城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和派发的广告宣传单上,发布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被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5000元。北海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其走廊墙壁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范围,被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1200元。广西柳州养天和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鹿寨佑鑫药店允许业务员在其经营场所(药店)张贴复方地西泮片处方药广告,被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0元。来宾市丽景双语学校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被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0000元。

钦州市钦南区慈康医疗器械经营部在使用PPT推广某坊牌温热理疗仪等产品时,含有宣传诊病、治病功效的内容,被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管局罚款6000元。贺州市乐康动物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发布的饲料广告含有表示功效、有效率、用户证明等内容,被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某平台网店捷美优品生活馆通过该平台,在网店捷美优品生活馆产品宣传界面发布虚假广告,被宁明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800元。平乐县同安镇俊家园食品厂通过某平台网店宣传销售其生产的芝麻夹心米饼,在外包装上印有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被平乐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700元。梧州强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制作宣传画册,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被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罚款1500元。广西防城港市泰裕投资有限公司在某农贸市场微信视频号中发布含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招租广告,被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400元。防城港市信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未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标识和认证证书,通过电商平台宣称该产品为有机食品,被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0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刘娟

执行编辑:李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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