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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喜!他先卖房再买房,领到了清远首笔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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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清远发布

近日,市民伍先生在申请当日

就收到了8000元个人所得税退税款

成为清远市首位享受到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纳税人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清远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还得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 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张彩霞 通讯员 甘宇欢

编辑:陈晓茵

校对:王韵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 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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