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喜!他先卖房再买房,领到了清远首笔退税!
转自:清远发布
近日,市民伍先生在申请当日
就收到了8000元个人所得税退税款
成为清远市首位享受到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的纳税人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从清远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还得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采写:张彩霞 通讯员 甘宇欢
编辑:陈晓茵
校对:王韵
二审:田芳
三审:钟志宏 廖武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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