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犁他人田导致大量赤芍被毁,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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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误犁他人田导致大量赤芍被毁,责任如何划分?】甲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承包了180亩农用地,用于种植赤芍。乙公司的承包地与甲公司承包地接壤相邻,并将地转租给曾先生用于种植景观作物,随后曾先生雇佣了方师傅进行耕地作业。2021年10月,方师傅在进行一次犁地作业时,误犁了甲公司的十余亩承包地,导致其种植的赤芍尽被破坏。甲公司认为所种植赤芍再有1年就成材,乙公司、曾先生及方师傅的侵权行为直接给自己造成了严重损失,故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曾先生及方师傅赔偿经济损失。最终法院认为,乙公司已将涉诉土地出租给曾先生,且不干涉其生产经营活动,故乙公司不应对此次事件承担责任。方师傅在曾先生没有在场且没有接到曾先生明确具体指示的情况下耕犁,导致误耕了原告的赤芍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曾先生需要承担因指示不当造成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法院最终确定由方师傅承担80%的责任,由曾先生承担20%的责任。结合赤芍苗药的价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方师傅支付赔偿金73600元,曾先生支付赔偿金1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