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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以信息化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媒体滚动 2022.12.28 10:15

转自:中国税网

何杨

韩国税务部门将科技与税收结合,大力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现代化。同时,建立“一个中心,若干个基本点”的区域化管理模式,分散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韩国在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4位,是亚洲国家中的佼佼者。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与整体的法治环境、国家治理能力密不可分。韩国以信息化为核心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相关经验值得关注。

“将科技与税收结合”的发票管理体系

韩国国税厅将科技与税收结合,大力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现代化。

自1967年起,韩国国税厅就开始了税务信息化建设并逐步推进,相继建立了TIS系统、HOMETAX系统、综合电算系统和NTIS系统,并引入了电子(税金)发票和现金发票制度。目前,韩国的发票主要为电子(税金)发票、现金发票和简易发票三种。

电子(税金)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主体部分,面向经营者,利用国税厅HOMETAX系统或者代理开具系统开具,可实时上传至国税厅系统。韩国国税厅规定,法人和年销售额在3亿韩元(约合1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经营者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必须开具“电子税金计算书”。对低于3亿韩元的个体经营者不强制开具“电子税金计算书”,但通过信用卡信息共享制度和现金发票制度,税务部门将可能游离于征收范围之外的应税行为纳入信息管控。

现金发票面向个人消费者,帮助政府及时掌握并管理个体工商户的现金交易情况,有效遏制税款流失。

简易发票适用于销售金额较小,且不属于现金发票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该发票不能作为税款抵扣的依据,只能作为消费者个人的收据,用作报销凭证。

“一个中心,若干个基本点”的区域化管理模式

韩国国税厅分中央、区域及地方三级管理系统。其中中央国税厅由11个局、3个附属组织及1个运营支持办公室组成;区域层面包括6个“地方厅”;地方层面由分布在全国范围内的约115个税务署组成。韩国国税局对行政资源节约有较高要求,5%的税务人员分布在国税厅本部和附属机构,21%分布在地方厅,74%在税务署。上下级部门之间一般不重复工作,如某地方厅负责全国税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税务署就不再设有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对涉及末端的系统维护,税务署也会外包给专业服务单位。

韩国的发票管理同样体现了区域化的特点。韩国自2005年开始实施现金发票制度,除国税厅外,开具现金发票的经营者、加盟店以及消费者都构成现金发票的参与主体,使整个社会都能参与到发票管理之中。韩国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赋予管理现金发票信息系统的权利。经营者可独自或共同构建区域性的现金发票网络,小的加盟店和消费者只与其对应的经营者接触,不直接与税务部门联系。现金发票网络的中心仍为税务部门,经营者需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现金发票交易情况。此举分散了现金发票开票信息采集和处理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时获取交易信息”的协作监管网络

现阶段,韩国的交易系统广泛联网,购销双方和税务部门均可以实时获取交易信息,电子(税金)发票、现金发票、信用卡数据等信息通过发票开具设备和信息平台传输到国税厅。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稽核比对,大大提高了申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效预防了不诚实申报行为的发生。

韩国对政府部门信息透明作出了较高的要求。韩国《国税基本法》确定了税收征管的法律基础,促进公正的税收管理,并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课税资料提供法》明确纳税人具有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权利宪章》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减免税管理法》把各种与减免税相关的条款聚汇在一个统一的立法文件之中。其中,《课税资料提供法》要求390个机构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98种涉税资料,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税收征管提供了便利。

韩国建立并完善了信用卡登记、结算和交易信息共享制度。经营用信用卡登记制度要求,个人经营者在HOMETAX主页上注册非家庭消费,仅用于经营相关经费支出的信用卡,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以通过此信用卡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韩国规定一定额度以上的单笔交易必须使用信用卡结算,并通过立法授予税务部门获取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信用卡交易信息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利用信用卡交易信息监管消费交易。同时,针对商家拒绝信用卡支付或隐藏销售资料,导致消费者实际消费商号及地址等与信用卡销售回单上记载不符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和举报奖励。

值得借鉴的韩国经验

总结韩国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做法,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一是法治基础完备,各项配套制度齐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行为,实现了征管效率和效果的双提升。二是监管模式有效。韩国税收监管不只依赖税务部门,还依靠其他部门及第三方,市场主体和纳税人在发票管理中也起到积极作用,这种监管模式使整个社会都能参与其中,承担各自的责任,既提升了税务部门监管效率,又增强了公民社会责任感。三是发票使用更便捷。韩国推行“电子税金计算书”和现金发票之后,为企业日常经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市场主体不需要向政府申请官方制式发票,也不用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凡在民愿服务室(相当于我国办税服务厅)凭商号或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均可以在HOMETAX系统通过电子发行渠道申请《电子税金计算书》。此举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降低了设备采购和日常维护的成本。为提高传输效率,降低传输成本,电子发票的传输通过邮箱进行。四是信息化水平高。韩国积极主动地在征管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并不断更新升级。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成本,推进了税收征管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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