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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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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保监复〔2022577

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散的请示》(南信联〔2022〕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你联社,同意你联社因吸收合并而解散,你联社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均由吸收合并后的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二、你联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解散相关事宜,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以及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立即停止行使职权,向巴中银保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解散公告,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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