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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从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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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针对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

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购

涉及汇款、转账千万要提高警惕

如发现被骗

要保存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立即报警求助

以下这些套路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虚假售卖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小红书等自媒体平台上发布销售“新冠抗原”“特效退烧药”等信息,当受害者与“商家”联系沟通时,对方会要求添加微信、支付宝等私下转款,扫码交易,等钱骗到手便会将受害者拉黑或者提供虚假订单号继续行骗 。抗原检测试剂等疫情相关药品等,不建议大家大量囤积,如果确有购买需求认准正规药店、正规平台避免上当受骗。

诈骗分子冒充“快递客服”给你打电话,谎称你的快递检测出了新冠阳性已被销毁;或声称因疫情影响快递滞留或被拒发,但可以申请理赔。在你加了“客服”好友后,骗子向你发送虚假“官方网站”,并诱导你填写个人支付信息,骗取你的资金。

有的诈骗分子也会引导受害者领取“备用金”,或以支付信用不足、理赔渠道未开通、赔款无法到账等为由,诱导你进行贷款,将钱转至诈骗分子账户,骗取钱款。而实际上,“备用金”是我们自己在金融平台的贷款额度,跟商家赔款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12月21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

“微信个人账号违规发布

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冠疫情的防控措施,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也发生调整。

近期,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利用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为规范微信个人账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对于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营销信息的微信个人账号,微信团队一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的规定,视违规严重程度,采取阶梯式处理。 违规示例

用户利用互联网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药品等,属于违法行为。微信用户通过聊天功能、群、朋友圈等功能发布前述产品营销信息,也违反了平台规范。此外,帮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前述产品,也同样属于 违规行为 。

请广大用户珍惜自己的微信账号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范;我们也提醒大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或退烧药物,谨防诈骗。

同时,微信团队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其他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如若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请第一时间通过客户端或小程序腾讯卫士进行投诉,携手共建安全、健康、绿色的生态平台环境。

小安提醒

希望大家

从正规渠道购买各类防疫物资

不要在情急之下

点击任何不该点的链接

不要输入任何隐私信息

不会被骗

……

祝大家身体健康

素材来源:北京反诈、微信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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