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8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094058F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2〕10618号 |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2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2-1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的总公司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从北京康达博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昊硕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然后向当事人配货,由当事人销售。总公司采购上述产品的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以及75元/盒。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上的店铺“康复之家医疗器械(安贞店)”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 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成交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以及229元/盒,其中该产品实际销售成交单价为179元/盒的销售数量为18盒;实际销售成交单价为216.5元/盒的销售数量为7160盒;实际销售成交单价为229元/盒的销售数量为5盒。 综上,当事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在美 团平台上销售上述产品的进销差价率(即(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最高达273.9%,超过原合理进销差价率(同时期同类市场同类商品合理进销差价率)的20%,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5日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后,仍未纠正上述行为。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