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董茂增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保监会
沧银保监复〔2022〕177号
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你联社《关于董茂增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青信联〔2022〕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董茂增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副主任任职资格。
董茂增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沧州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沧州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