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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二手商品或无三包!浦东新区消保委:?消费者可事先明确退、换、维修事宜

媒体滚动 2022.12.17 17:12

转自:劳动报

在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商品,还可以享受“三包”吗?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了一起消费者投诉,商家以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为由拒绝处理。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前应考虑清楚,由于二手商品大多来源不明、手续不全,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购买二手商品时,消费者应向商家索取有效的购物凭证,最好能与商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商品退货、换货、维修的相关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披露,今年10月26日,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消费金额为2350元。收货后,李先生重置了出厂设置,近期他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为由拒绝处理。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向12315投诉寻求帮助。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诉平台,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平台方不直接参与用户之间的交易,但同意居中协调沟通经过核实,卖家在销售时自行提供30天保修,双方就30天如何计算存在分歧,卖家认为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且承诺的保修期已过,故拒绝处理。经过多次调解,卖家同意换货处理,李先生表示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另《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二手交易的本质依然是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约束。从促进个人闲置二手物品线上交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以及平等保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合理将长期从事二手交易营利活动的销售者界定为经营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针对二手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适用法律问题,最高法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消费者在此类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法院综合认定销售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销售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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