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固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银保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固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永胜、赵志龙、张仓、王学文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永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行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永胜、赵志龙、王学文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仓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固原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