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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连花清瘟”价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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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邯郸晚报

本报讯(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周聪)记者日前从邯郸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立案查处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违法案件。

12月9日,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星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期间,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6gx10袋),进货单价为22.45元/盒,销售单价由11月17日的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的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违法所得共计9167.85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67.85元,从重顶格处以违法所得五倍罚款45839.2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5007.1元。

目前,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已先后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药品违法行为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无证违规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全市药品经营单位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涉疫药品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处药品领域无证经营、哄抬价格等违法案件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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