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将再建5个美丽海湾
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为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海洋强市建设,辽宁省大连市日前印发《大连市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以入选2021年全国首批8个美丽海湾案例的金石滩海湾优秀案例为示范,着力推进“十四五”期间大连市5个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将老虎滩湾、星海湾、红土崖子湾、塔河湾、普兰店湾5个海湾率先建成美丽海湾;到2035年,将全市80%以上大中型海湾建成美丽海湾。
根据《方案》,美丽海湾建设需要满足3项“硬条件”。
一是海湾环境质量好。湾区内各类入海污染源排入得到有效控制,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入海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且达到区域考核目标要求。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洋垃圾得到有效管控,无明显可见的漂浮垃圾。建成后,试点区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海水清澈澄莹,岸滩干净整洁,实现“水清滩净”。
二是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湾区内生态良好,自然岸线保有率高、生态连通性良好,鸟类栖息地等重要生境、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的海洋哺乳类、鸟类等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海洋风光与鸟语花香融为一体,林密鸟众,草茂流清,实现“鱼鸥翔集”。
三是亲海环境品质优良。湾区内景观优美、品质优良。具有充足的亲海空间(亲海岸线),亲海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优良,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需求,公众亲海满意度高,实现“人海和谐”。
《方案》要求,各属地区(市、县)政府按照“一湾一策”编制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美丽海湾综合治理工作,按照陆海统筹、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原则,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推进、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机制。
此外,《方案》明确建立奖惩机制,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沿海市,下一年度优先安排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同时,建立美丽海湾退出机制,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开展评估,对湾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严重退化、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强烈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导致海湾内生态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等情况,取消美丽海湾资格。 赵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