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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券杭州公司合规管理薄弱 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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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昨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宋宝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简称“粤开证券杭州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粤开证券杭州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宋宝作为时任粤开证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对该分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宝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宋宝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宋宝: 

经查,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存在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客户营销的情况。分公司在日常合规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你(身份证号:3301271983****5215)作为时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于2022年11月2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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