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遭意外,女子获赔精神损失费
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湘潭一女子在美容时遭遇变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与美容院之间开始了一场维权之争。
2020年9月8日,小亚在小倩经营的湘潭市某美容院进行面部美容时,因美容院的操作失误导致其右侧面部热损伤。次日,小亚到医院接受为期10天的住院治疗。
其间,小倩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7657.36元,并承担了小亚在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抗疤痕美容服务费用。同年11月1日,美容院登记注销。
小亚仍然选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倩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截至本案开庭当天,小亚右侧面部仍存留有较明显的疤痕。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小倩是否应支付小亚精神损害赔偿金及金额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与小亚发生合同关系的美容院已注销,小倩作为美容院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美容院因侵权而需承担的民事责任。美容院操作失误导致小亚右侧面部热损伤的损害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至开庭之日,时间长达一年半有余。小亚经过住院治疗、抗疤痕美容,并未完全使面部疤痕痊愈,给小亚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小亚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小倩在小亚遭受损害后积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并承担了小亚在第三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抗疤痕美容服务的费用,结合小倩的过错程度及小亚所遭受的损害大小,一审法院判决小倩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小亚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10000元。小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美容虽可提升颜值,但背后隐藏着风险。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美容机构。此外,消费者还须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理性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管与美容机构所签订的美容服务合同和美容消费单据等证据。当美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