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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违规外出、瞒报行程…这些行为违法违规!

潮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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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潮州发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发生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真实案例将告诉你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居家隔离期间违规外出

11月21日,湖北省阳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例。根据疾控部门通报,警方对阳新县兴国镇居民柯某某(男,47岁)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依法调查。经查,柯某某11月13日从外省返回阳新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居家隔离,多次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违规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目前,柯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11月6日,刘某一行4人从外地自驾车返回陕西省,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刘某等人与亲属走动、聚餐,家人外出购物,后经核酸检测本人及亲属、邻居多人为阳性,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风险。

10月1日,北京市通州区通运街道孙某某从某风险区返京,10月5日健康宝弹窗后到社区报备,社区根据最新防控政策对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同步签订告知书。其本人居家后不遵守防疫规定,于10月6日下午2点左右通过自家阳台翻窗外出购物。该行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且极易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目前,已安排孙某某转集中隔离点健康监测,日期重新计算,费用由其本人自理。

居家隔离违规聚集

北京市刘某某因到访过涉疫风险点位,10月29日疾控部门通知其居家隔离。刘某某在明知相关防疫要求情况下,仍前往超市购物,并多次到餐厅、网吧与朋友聚餐聚会。11月2日,刘某某确诊。截至目前,刘某某关联病例已达7例,2700余人被采取疫情临时管控措施。刘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目前,平谷公安分局以涉嫌妨传染病防治罪已对刘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侦查,待其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严肃处理。

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溪水园居民高某在明知自己所居住楼栋为高风险楼栋且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密切接触者需集中隔离观察的情况下,经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劝导,仍拒不配合,并通过微信群煽动楼栋其他居民拒绝配合集中隔离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处罚。

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10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杨某、马某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时,杨某隐瞒部分轨迹、同餐人员等信息。后杨某、马某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处七日行政拘留;对马某处五日行政拘留。

不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11月11日,宋某由家人自驾车从省外返回陕西省,宋某从高速公路出站时,未如实提供行程信息,未通过小程序报备,未向所在村组报备,回家后与家人共同居住,家人多次外出购物,后经核酸检测本人及亲属多人为阳性,造成严重的疫情传播风险。

瞒报行程、违规营业

11月19日,上海市杨浦区黄某某(女,28岁)被判定为新冠病毒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后在隔离期间被检出阳性。在对黄某某开展流调过程中,其刻意隐瞒曾出入大连路某娱乐场所的情况,延误流调时间,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经进一步调查,该娱乐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杨浦区相关娱乐场所暂缓开放的情况下擅自违规营业,导致疫情传播。

目前,黄某某及该娱乐场所经营人赵某某(男,36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依法立案侦查,有关人员及场所均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违规搭载疫情风险地区人员

9月27日,北京警方抓获李某某(男,28岁)等9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9人对为了牟取高额利益,为疫情风险地区人员提供“拼车”、“包车”进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目前,李某某等9人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疫情尚未结束

防疫不可松懈

我们每个人都应按疫情防控要求

履行公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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