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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8分钟返回 算不算肇事逃逸?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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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孙某酒后驾车撞人导致一死一伤,她不仅未积极施救,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在接下来的8分钟内,她先是找人为其顶包,未果后被朋友劝说返回事故现场。记者昨天从房山检察院了解到,虽然只离开了短短的8分钟,但孙某的行为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她最终被判刑四年四个月。

2021年6月3日凌晨1点左右,女子孙某与朋友在酒吧畅饮后(后查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4mg/100ml),开车载着两个朋友去歌厅唱歌,途中孙某超速、闯红灯行驶,恰逢被害人小胡(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载着15岁的外甥女小丽(化名)经过路口,孙某将被害人小胡、小丽连车带人一并撞飞,造成小丽死亡,小胡多处骨折。

孙某明知自己撞了人,但害怕因酒后驾车被刑事拘留,便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之后她打电话向没喝酒的朋友“求救”,希望朋友为其顶包,但未成功。经一个朋友劝说,孙某返回事故现场。此时距事故发生已有8分钟。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孙某辩称其驶离事故现场后,很快又自行返回,并积极配合警察调查,自己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办理此案的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孙某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逃离事故现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没有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的义务,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日前,法院已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本报记者 张宇

通讯员 于柏枝 张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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