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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统计局关于调整贵港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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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桂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民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贵港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101日起,将贵港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

贵港市民政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统计局

202210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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