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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出炉:对转板股票作两方面适应性规定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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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出炉。

11月11日,北交所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下称“《细则》”),并配套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下称“《指南》”),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较沪深市场,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何异同?作出了哪些适应性安排?融资融券交易何时启动?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5方面要点。

要点一:总体与沪深市场保持一致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投资者交易习惯,北交所的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

公告显示,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在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

例如,《规则》明确,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同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此外,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等。

要点二:针对转板股票作出两方面适应性规定

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细则》和《指南》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了两方面适应性安排。

具体而言,一是《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

二是《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北交所将持续评估融资融券制度实践效果,并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转融通制度。

要点三:投资者信用账户开通工作已开展

公告表示,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布后,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人,可依据规则着手开展内部制度、技术开发、投资者动员以及交易权限申请、为客户开通信用账户等工作。

《细则》指出,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细则》规定,对不符合本所市场及《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要求的客户,会员不得为其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

要点四:标的股票名单将另行公布

公告表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北交所联合中国结算、深证通等机构组织市场完成三轮仿真测试。

本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布后,北交所将积极组织各市场参与者尽快完成技术改造、组织证券公司根据规则要求完成内部制度准备、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等工作。

待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后,将另行公布标的股票名单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

要点五:进一步提升北交所二级市场定价功能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融资融券是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国际证券市场中较为成熟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时融券做多来放大收益,或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时融券做空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融券交易对冲持仓风险。

“交易所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改变‘单边市’状况,促进市场双向价格发现,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北交所开市以来,构建了连续竞价的基础交易制度,市场运行平稳,合格投资者群体迅速壮大,流动性水平明显提升。此次推出融资融券制度,是北交所持续推进市场功能建设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投资者采取多元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增强市场活力与韧性,对完善北交所交易机制、提升二级市场定价功能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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