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西柳州两家药店销售过期药品被罚

中国消费网

关注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彭玉双 记者顾艳伟)11月6日,记者从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柳州博诚大药房、柳州养天和一和大药房华韵店因出售过期药品,被该局分别给予12万元和1万元的处罚,前期被查扣的过期药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7月28日,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柳州博诚大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金锁固精丸”等30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华佗国药消肿止痛,冷敷理疗凝露”等11批次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仍然在其经营场所陈列待售。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扣押措施。

经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确认,柳州博诚大药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无法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且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能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以及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销售情况无法查证。经核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30批次药338瓶(盒),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共11批次83瓶(支、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5212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40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柳州博城大药房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该药店警告、没收被扣押的全部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26日,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柳州养天和一和大药房华韵店查扣已经过期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51片、去痛片46片、陈香露白露片77片和盐酸赛庚啶片64片均,货值金额为14.20元。经查实,该药店建立了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的可追溯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药品购进票据、实物库存及查验该药店计算机系统进、销、存记录,确认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售出。鉴于该药店涉案药品数量不多,货值金额低,违法情节轻微,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给予1万元罚款,对被扣押过期药品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药品超过有效期将会导致功效衰减甚至增加毒性,严重危及群众用药安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同样会对患者造成潜在的危害。药品经营者应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主动整改,保证经营条件和行为持续符合要求,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