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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分类改革拉开帷幕,家庭服务信托即将“正式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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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下发至信托公司,标志着信托业务分类调整即将拉开帷幕。《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别,并要求信托公司按信托服务实质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

相较今年4月份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调整的核心内容聚焦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其中对于“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的丰富与细化格外引人关注。

“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项下除包含原有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外,根据委托人类型及其信托目的的不同,新增“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和“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三类业务,采用分级的方式针对个人、家庭、企业等财富管理信托门槛进行了划定,进一步明晰和拓展了信托财富管理服务的内涵与外延。

其中,“家庭服务信托”并非首次进入大众视野。近几年,多家信托公司相继推出家庭信托,中国外贸信托在此领域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良好的实践。该类型产品以较低的起点实现了财富传承的服务功能,并受到了市场和客户青睐,但此前一直未形成明确的业务分类。此次《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单独新增“家庭服务信托”这一细项分类,首次厘清了家族信托与家庭服务信托各自的业务边界,使得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有规可依。

相较家族信托,仅需百万门槛的家庭服务信托将惠泽更多中国家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持续发展,资本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居民财富迅速积累,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持续释放。不少大众富裕家庭因其家庭资产的规模难以企及家族信托的设立规模,从而无法运用信托工具实现家庭财富保护及传承的多样化目的,但其同样对家庭财富管理、资产规划配置、财产传承保障拥有极强的内在需求。

此次家庭服务信托的独立分类,将信托服务范围向有需求的大众富裕人群延伸,使信托的独立性、隔离风险、定向传承的功能得到广泛运用,让信托优势更大范围地惠及千家万户;同时,也体现了监管机构在信托业务分类调整中贯彻国家战略方针,弘扬创新精神,不断丰富普惠性金融产品的类型,助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决心。

家庭服务信托明确不低于5年的信托期限和标准化的配置范围,为大众富裕家庭带来了长期稳健的财富管理服务,促进科学的资产配置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在全球资产轮动加快、波动率大幅提升,监管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高净值客户传统上依赖高收益非标信托计划一枝独秀的配置方案亟需优化调整,科学、长期的投资理念和资产配置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便要求信托公司要改变以往主要运用“预期收益”型产品为客户隔离市场风险的策略,实现从产品销售驱动向资产配置引领的转变。

家庭服务信托能够配置底层资产标准化的公募资管产品或信托产品,意味着信托公司在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打造自身标品信托产品体系的同时,还需以资产配置理念为核心,以开放合作的心态开展全市场资产配置,筛选优秀的资管产品,为家庭服务信托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产品配置。此外,不低于5年的信托期限要求,同样意在引导投资者树立科学的资产配置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在信托业务新的分类框架下,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财富管理和资产服务市场中,信托制度将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更全面、更广泛、更深入的服务于社会大众。信托公司也将继续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核心理念,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多元化配置、长周期管理,真正为客户带来可持续的财富管理服务。(来源:外贸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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