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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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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增加导致水电自发电量同比增长,水电发电量100,548.01万千瓦时,同比增加21.24%;火电自发电量47,838.20万千瓦时,同比减少21.42%。1-9月累计实现发电量504,909.50万千瓦时,同比增加16.34%;实现财务售电量643,799.76万千瓦时,同比减少0.07%;实现营业收入1,429,904.64万元,同比减少15.43%,其中电力销售收入265,331.13万元,油品业务销售收入1,134,251.25万元。公司1-9月日常经营总体良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日常经营实现净利润13,133.45万元,同比增长343.99%。但受非经常性损益-1.98亿元影响,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703.78万元,每股收益-0.0948元。

影响公司2022年1-9月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1-9月公司控股及全资的水电厂(不含桥巩水电站)流域来水同比增加,水力自发电量(不含桥巩水电站)15.0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4.19亿千瓦时,合计实现毛利18,691.50万元,同比增加6,794.36万元;售电价增加,外购电减少,供电毛利30,301.49万元,同比增加12,209.15万元。

(2)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发电量同比增加,本期实现净利润18,103.47万元,同比增加6,378.30万元。

(3)由于煤价高企,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期经营亏损,净利润同比减少7,928.70万元。

(4)油品业务本期受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利差较去年同期减少,本期经营亏损,净利润同比减少7,870.10万元。

(5)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主要一是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期间下跌,其价值变动影响-16,713.10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同比减亏16,523.18万元;二是环球新材股票价格期间下跌,其价值变动影响-20,940.52万元(扣除所得税后),同比减少54,488.59万元;三是转让桂林银行股权收益8,720.25万元,上年无;四是政府补助及股权投资分红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72022001号)和《调查通知书》(证监调查字0272022025号)(详见2022年7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立案调查结果尚未出具。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净融资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为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2年7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已经完成相关工作。

4、报告期内,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详见2022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8,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合计诉讼请求标的额为9,755.30万元(详见2022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

6、报告期内,为充分整合资源,节省成本,优化管理,公司设立森聪水电站、石人洞一级水电站、下咸水电站三个分公司(详见2022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已完成。

7、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等10个制度(详见2022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8、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分多个标的进行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5,005万股股份(详见2022年8月25日、9月17日、9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9、报告期内,公司就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当事人拖欠公司货款事项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相关款项。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桂1102民初3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传票》(详见2022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

10、报告期内,公司对广投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含进场道路)进行立项并开展勘测设计招标工作(详见2022年8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11、前期公司持续披露了控股子公司广西桂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广西贺州市旅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79%股权以人民币19,757.76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贺州市兴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事项。目前,公司合计已收到股权转让款12,980万元,尚有6,777.76万元未收到。

12、2022年1-9月公司(含桥巩能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263,763.70万元,并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 305,450.00 万元。1-6月借款明细已在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7-9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南宁分行、邮储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期限十一个月,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与光大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8,8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公司与桂林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公司子公司佰昌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950.00 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本公司根据15号解释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调整上年可比期间关项目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4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涉案金额:2,100万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79,608元。

近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或“被告”)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4日,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公司”或“原告”))就与西点电力设计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西点电力设计公司向原告艾能公司返还保证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28,254,36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等。 2022 年 3月1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艾能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胜诉(详见2018年9月29日、2019年8月10日、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艾能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二审审理已终结。

二、本案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法院认为:

上诉人艾能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处理结果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2)川0105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

二、对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欠付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2100万元债务,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在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向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泰玺?天通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72元,减半收取9153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6536元,由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268元,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82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83072元,由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536元,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915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担保事宜发生在公司收购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股权之前,按照仲应贵与公司于2017年4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该事宜给西点电力设计公司造成损失,则由股东仲应贵全部承担或赔偿。股东仲应贵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本事宜给西点电力设计公司造成损失,则所有损失金额将由其承担或者赔偿,并以其持有的西点电力设计公司股权作履约担保。公司持有西点电力设计公司51%股权,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设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终16649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2022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的议案》:

为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经公司董事提名,第八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成员由李长嘉(主任)、姚若军、韦林滨、覃访、冯浏宇组成,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订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和资产整合,加强电力业务集中管理,公司拟解散退出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桂胜公司”),为兼顾效率和成本,本次退出计划采用清算注销方式实现。广东桂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广东桂胜公司清算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2-073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算

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清算注销广东桂胜公司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业务和资产整合,加强电力业务集中管理,公司拟解散退出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桂胜公司”),为兼顾效率和成本,本次退出计划采用清算注销方式实现。广东桂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广东桂胜公司清算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公司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解散控股子公司广东桂胜公司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广东桂胜公司基本情况

(一)广东桂胜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桂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2009房

法定代表人:魏然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

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食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目前,公司持有广东桂胜公司51%股权,广东桂胜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广东桂胜公司主要资产和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清算注销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清算注销广东桂胜公司公司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四、清算注销广东桂胜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相关安排

(一)广东桂胜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对公司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广东桂胜公司注销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广东桂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其《章程》规定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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