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市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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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邯郸晚报
清末时除以上的主要庙宇建筑之外,还建有龙王庙、仓神庙、马王庙、刘猛将军庙、八蜡庙、药王庙、赵王庙、皮疡庙(东瓮城内)、三皇庙(丛台西)、东岳庙(丛台下)、靖堡庙(耒马台)、福神庙(县署内)、神祗坛、先农坛、厉坛、忠义孝悌祠、节孝祠、名宦祠、乡贤祠、僧忠亲王祠、三贤祠、贤良祠等庙宇。
4.慈禧与光绪行宫。所谓“慈禧行宫”,是为迎接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结束“西狩”返京途中路过邯郸而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冬,帝奉太后自西安回銮,驻跸邯郸。……冬十一月,驾至邯郸。御道两旁,人民跪瞻圣颜者甚众”。行宫位于今行宫街北侧,坐北朝南,前后为两进式四合院落,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行宫大门居中,进门为前院,居中为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五间,高8米,为前后廊的木构架结构。屋顶为大式悬山顶,圆椽枋飞,明间隔扇,两次间为坎墙隔扇,后墙中央留有门,与后院贯通。在正殿两侧,各有东、西厢房三间,灰布瓦硬山顶,带有前廊。正殿的后院为“寝殿”,现后院的正房(上房)为五间,东楼已不复存在,西楼面阔三间,五架梁,单步前廊。作为宫殿建筑,以木结构为主,石础之上立木柱,柱上有架梁,梁上又重叠数层瓜柱、梁枋和架梁。邯郸行宫全部用的是筒瓦,上部属于硬山做法为“吻兽”,下部作为仿照庑殿做法有“走兽”,它属于“歇山顶”的形制,这也符合宫廷建筑之规范。
三、人口与经济
有清一代,邯郸同全国人口迅速增长的趋势一样,开始出现较快的增长。康熙十年(1671)时,邯郸的人口为25627人,康熙五十年(1711)时为26740人。雍正四年(1726)时为26810人。乾隆年间(1736—1795)以后,人口统计(五年一次)中止,故此间人口增长情况不详。同治十二年(1873),邯郸全县总人口上升为60763人,比150年前的康熙五十年时增长了近2.3倍。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是清代邯郸人口增长的第一个高峰期。到了光绪(1875)初年,邯郸全县总人口为58694人,较前略有下降;光绪十九年(1893),邯郸全县总人口又上升为77673人,比20年前的同治十二年增长了近17000人。由此可见,光绪后期是邯郸人口增长的第二个高峰期。而且,这个高峰期的人口增长速度比第一高峰期更快。
相对人口的增长而言,土地数额却没有太大的变化。康熙十年(1671)时邯郸全县土地为六千九百七十顷八十七亩,康熙十六年(1677)为七千一百九十二顷四十四亩,康熙十七年(1678)为
七千一百九十二顷八十七亩,康熙三十年(1691)为七千一百九十三顷六亩。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邯郸全县正额土地为七千一百九十四顷七十亩,再加上学田、归并屯卫地、董公祠地等“额外”之数,邯郸全县土地总数为七千二百二十七顷八十九亩。直到清末邯郸在人口成倍增长的同时,土地的数额却没有多大变化。
进入清代以后,邯郸的财政状况也有了一定的好转。以清代中期为例,邯郸县全年的财政收入总数为白银37169两(两以下单位略)。其中,平年财政收入为白银35925两,闰年则加征“闰银”1243两。每年财政上缴为白银23661两,其中“闰银”为479两;每年归邯郸地方支配的“留支”总数为白银12239两,其中“闰银”为679两。
当然,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在不同时期是有一定变化的。到了清代后期,邯郸每年财政上缴的数额有所增加,平年为白银26240两,闰年为白银26919两;而地方留支则相应有所减少,平年为白银9678两,闰年为白银10241两。至于全县每年财政总收入,其数额略有增长,但没有太大的变化。
清光绪年邯郸县厘金局元宝
根据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对康熙时期广平府九县的人口、土地、财政收支的综合统计,邯郸县有5627户,计25955人;共有土地6907顷87亩;年财政上缴额为白银14216两,闰年白银14682两;平年留存白银16865两,闰年留存白银17450两;总收额平年白银31250两,闰年白银31716两。在广平府所属九县中,邯郸的人口居第五位,土地居第五位,财政总收入居第四位,财政上缴额居第七位,财政存留额居第二位。此外,清代邯郸县每年征收典当、房地契、牙贴、牲畜等杂税银近700两白银,大大高于其他县份。可见,邯郸在广平府九县中,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县,财政经济并没有太大的发展。
四、清代的教育
清代邯郸的教育,仍然延续县学、书院和义学的教育体制。随着清末“新政”的实施,才结束了千百年来的传统教育方式。邯郸也由此创办了新式教育,开始跨入了中国近代教育的门槛。
(一)县学教育
县学,设立教谕、训导学官,还有教师若干。据历代《邯郸县志》,清代儒学建有黉宫(学宫)、崇圣祠、名宦祠、乡贤祠、明伦堂、敬一亭、祭器库等建筑,并历经顺治、雍正、嘉庆、同治、光绪几朝的维修与重建,清代儒学“旧设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附生无定数,凡岁科所入者皆列焉”。有清一代,基本上保持了这样的教育方式与办学规模。
教育的经费来源,除了官方辟有学田资助之外,还有部分义田收益和社会捐资来保证。学田,是官方专门为办学而留用的土地,其地租收入用于县学的经费使用。清乾隆时期“邯郸学田共四顷二十六亩”,到清光绪时期,“学田地共四顷六十三亩,内有董公祠地五十七亩。每亩征银四分五厘,共银十九两一钱七分”。可见,明清两代学田的亩数几无变化。
(二)书院教育
自明万历“毁书院,禁讲学”,一直到清代“自雍正年奉旨发帑,令各处创建书院,于是僻壤遐陬争取建设”。据《创修邯山书院碑记》可知,知县魏湳于乾隆十年(1745)通过捐资创建了邯山书院。到清道光末年时,书院建筑毁坏严重,“学舍圮者大半”。咸丰元年(1851),新任知县卢昌辅便筹集资金“共九百缗……复盖大门一间,北瓦屋五间,东瓦屋八间,并将旧有缺坏者补筑之”,对邯山书院进行了大修与重建。
邯山书院创办以后,由学识渊博的地方名绅担任主讲,道光年间郝树栗、咸丰年间张箴等都先后主讲邯山书院。清末甲辰贡士、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的邯郸名绅王琴堂曾任邯山书院的董事,主持邯山书院事务。
有清一代,邯郸先后共设书院三所,即位于城内的邯山书院,位于城西龟台寺的五星书院(建置时间不详,廉堂、索景清等人所建),位于河沙堡的继志书院。继志书院系同治年间王必恭捐资兴建,王必恭是远近闻名的河沙堡富户,自祖父起就开始经商,他创办继志书院一次就“捐金千余两,施地百余亩”。这三所书院,以邯山书院最为有名,历代知县或贵官名绅不断为书院筹资捐款、扩建校舍、增添设备,因此邯山书院在冀南地区颇有声望。总之,清代邯郸兴办学校的类型与数量,较明代有了明显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