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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剑桥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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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教育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剑桥学院申请举办者变更、办学许可证增加办学内容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剑桥学院举办者由“于松岭、于越、吴慧杰”变更为“哈尔滨万维有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哈尔滨万维有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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