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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买房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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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团结报

□闵 卓

中国人对房子是有情结的。现代人自不必说,凡买房卖房,皆是人生大事,总少不得牵动一家人的神经。那么,古人又是如何买卖房屋的呢?

房产交易的基础是土地,而我国最早的不动产交易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现藏于陕西历史博物馆的西周青铜器“卫盉”上刻有一段铭文,大意是说奴隶主矩伯抵押了一千多亩的土地给裘卫,换来了一些奢侈品。虽然无法确定裘卫用矩伯抵押的土地具体做了些什么,但这已可以算作古代房地产交易活动的起源了。

不同于现代买卖房屋可以绕开中介,在很多朝代,房产交易必须经过中介“牙郎”,否则便是违法。如《五代会要》记载的后唐:“如是产业、人口、畜乘交易,须凭牙保。如有故违,关联人押行科断。”又如宋朝的《宋刑统》所云:“田宅交易,须凭牙保,违者准盗论。”

若是房屋买卖双方在中介的监督下顺利达成一致,那便可以进入订契约的环节了。一般情况下,需要买方去县衙购买契约专业纸,然后将与卖方事先约定的合同细节誊写到契纸上,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交由官府加盖官印,最后缴纳契税即可。在古代,朝廷针对官员购房的规定相当严格,甚至有些严苛。如《明代律例汇编》中提到官员购房的情况:“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对古代的卖房者而言,“问亲邻”是卖房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古人讲究聚族而居,若是卖房者在卖房前未与近支宗亲商议确认,便随意将房屋卖给外人,有可能会导致一些产权纠纷,从而给买房者的日常居住带来不便;二是在农耕社会,人们与邻居的来往频率远超今人,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在卖房前先询问四邻,无疑可以提前协商解决许多后续可能存在的问题,像生活污水排放、采光等。

到了宋朝时,“问亲邻”逐步发展为“亲邻”享有购房优先权,并且朝廷还为此制定了律法。《宋刑统·户婚律》记载:“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如业主牙人等欺罔邻亲,契帖内虚抬价钱,及邻亲妄有遮吝者,并据所欺钱数与情状轻重,酌量科断。”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有关律法还特别规定了三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是父母长辈尚在,子孙后辈擅自卖房;二是不讲诚信,一房多卖;三是长辈亡故,留下多个继承人,且房产份额未分割,却有个别继承人试图将房屋整体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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