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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360余万元!8类对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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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嘉兴在线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调查统计,我省2022年7月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上涨3.1%,已达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条件,按照《嘉兴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嘉发改〔2020〕53号)文件要求,我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开展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共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8类对象,合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360.58万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文件要求,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对应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价指数),将启动条件中的全省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阶段性调整为2.5%,并将全省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阶段性纳入启动条件,同时保持全省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每月相关指数变化情况,一旦满足条件,我市将立即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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