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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起火,车主被罚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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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18日从福田消防救援大队获悉,深圳市福田区一住宅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而引发火灾,消防部门依法对车主处罚款500元。

9月6日8时55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地社区金地花园某住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福田区竹子林消防救援站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场后发现明火已被熄灭,现场留下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消防人员随即对现场是否存在其他隐患进行排查,并等待调查人员到场勘验。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客厅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烧毁物为客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等物品,现场过火面积不足1平米,无人员伤亡。经过对当事人询问笔录得知,9月6日上午,郑某发现客厅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有异常鼓包现象,之后将充电线拔掉停止充电。8时50分左右,电池开始冒烟并起火,郑某立即采取自救灭火措施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所幸发现及时才避免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

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是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消防部门已经依法对郑某处以500元罚款处罚。福田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入户充电,火灾风险高,不规范的充电行为往往将在身边埋下定时炸弹,一旦电池燃烧起来,毒烟会迅速蔓延整个空间,也可能爆炸燃烧,危险程度不容忽视。一定要规范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带到家中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法律明令禁止的地方,以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电池入户充电起火 电动自行车车主被罚500元》)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关越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 陈家麒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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