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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力,新疆伊宁市19名干部被追责问责!

媒体滚动 2022.09.07 12:03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新疆伊宁市对19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大意,责任缺失、履职不力干部予以追责问责:

1.伊宁市托格拉克乡原党委书记杨强,对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不力,辖区封控管理不严,造成居民、干部跨区域流动;在辖区物资保供点核酸检测异常后,未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组织部门已对杨强做出免职处理,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杨强党内警告处分。同日,伊宁市纪委监委对分管社会面防控领导侯乾国(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乡级包联领导魏海娟(党委委员、组宣干事)、艾克拜尔·吐尔地(党委委员、统战部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伊宁市都来提巴格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勇,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十号小区社区落实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定人定岗等要求打折扣,未严格落实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十个禁止”工作要求,造成多名干部群众被集中隔离;且都来提巴格街道多个社区干部、医护人员及志愿者被感染、被密接隔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整体推进。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杨勇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经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孙涛(十号小区社区包联领导)都来提巴格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孙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伊宁市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委员、组宣委员张璐,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擅自安排高风险区域医护人员前往低风险区域进行核酸采样;对辖区抗原和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梳理推送不及时,造成管控不力,转运不及时,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伊宁市宁远路街道筹备组组员孙伟,在静态管理期间,对包联社区工作人员擅自组织群众下楼进行核酸采样问题失管失察,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科克其力克村党支部书记亚生江·马合木提、伊宁市审计局驻科克其力克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王明,对志愿者跨区购买物资、私下向居民售卖烤肉的问题监管不力,对辖区物资保供点跨区售卖物资问题不掌握,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亚生江·马合木提、王明党内警告处分。

6.伊宁市喀尔墩乡副乡长、花果山社区第一书记、党支部书记努热合买提·米吉提,落实静态管理措施打折扣,辖区“插销式门禁”张贴不规范、部分居民外出活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伊宁市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陈艳,未仔细确认消息内容便将疫情工作信息擅自发布在微信群内,多次被转发,造成群众恐慌。经市委研究决定,2022年9月4日,伊宁市纪委监委给予陈艳党内警告处分。

8.伊宁市达达木图镇党委书记李圣举、喀尔墩乡党委书记桑同周、汉宾乡党委书记依力夏提·塔西买买提、墩买里街道党工委书记董颜、琼科瑞克街道党工委书记王磊、上海路街道筹备组组长程树亮、萨依布依街道党工委书记林振华落实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指令不到位,传导压力不足,“十三类人群”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已由伊宁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别进行约谈。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李林蔚

本文作者:法治日报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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