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搬离损坏物品 赔偿多少起纠纷
转自:上观新闻
最近,外省来沪务工的马先生(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去年5月他在上海市梅陇镇租住了房东张先生(化名)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6500元,付三押一。今年5月份合同到期后,由于疫情原因,双方约定按原合同续租两个月。7月,马先生付清了水电煤等生活费用后搬离了住所,但房东张先生却拒绝返还6500元的押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上海市首席调解员、全国模范调解员、梅陇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梅小莺为大家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上海市首席调解员、全国模范调解员、梅陇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梅小莺
关于为何不返还押金的原因,张先生表示是由于室内物品的损坏。原来马先生搬离时,张先生也去现场验了房,当时并未发现有物品的损坏。可是在张先生打扫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家里的老物件八仙桌桌角损坏了,洗衣机也不能正常运转,因此马上联系了马先生,希望他在押金中进行赔偿。
而马先生则表示,洗衣机损坏赔偿自己可以接受,但退房验收时张先生对屋内进行了检查,自己搬离后却又说饭桌有损坏。而且在电话中,张先生说这张饭桌是一件珍贵的老物件,价值不菲,可能自己一个月的押金6500元都不够赔偿,这样的赔偿要求让他接受不了。由于退房后马先生已经到外地工作生活,无奈之下他在网上向梅陇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希望房东能够返还自己的押金。
房东在办理好退房手续后,发现室内物品损坏是否可以要求租客赔偿呢?如果需要赔偿,赔偿多少合适呢?
梅小莺认为:租客损坏房屋内物品是需要赔偿的,但房东张先生在验房过程中也出现了瑕疵。如果张先生及时发现了损坏的物品,双方当场协商解决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另外,就张先生表述的这张餐桌的价值问题,梅小莺表示可以通过鉴定来定损,但这样一来费时费力,而且还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对当事双方来说都比较麻烦,因此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租客马先生赔偿给房东张先生3000元的物品损失。最终双方同意了梅小莺的调解, 张先生返还了马先生3500元的押金。
通过这样一起调解案例,梅小莺提醒市民朋友们在租赁房屋时,除了要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应尽的事项和条款,也要检查好室内物品是否完好,房屋内有贵重物品也应及时告知租客,这样就可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