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吏管理
转自:团结报
□陈一鸣
唐朝的开明盛世与其健全的行政法制和注重整顿吏治有着直接关系。职官制度涉及对各级官吏的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休致等方面。
唐朝官吏来源以科举为正途。唐朝将隋朝开创的科举选官制度进一步系统化、完备化。参加科举的考生是各级官学考试选拔的生徒和经地方州县审核身份并初试合格的乡贡。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以明经、进士二科最受重视。科举考试中第者即取得做官的身份,但并不即时“释褐”(脱去布衣换穿官服),真正入仕还须通过吏部的考试,称“释褐试”,通过后才得以正式任命为官。吏部择人之法有四,即身、言、书、判。身须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书须楷法遒美,判须文理优长。
考课制度是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员的品质、才能、勤劳、功过,分别等第据以升降赏罚。唐朝职官的考课从内容到程序皆已制度化和法律化:每年一小考,由本司或州县长官主持;每四年一大考,四品以下官皆由吏部考功司负责,三品以上官报皇帝裁决。考课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国家对各级官吏的品行操守提出的四项共同要求: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其中有一项合格者为一善,四项全合格者为四善,皆不合格则无善。“二十七最”则是根据不同的部门职掌和业务性质分别提出的27条具体专业要求。综合被考课者的善、最,定上、中、下三等九级。小考优者赏之以加禄,劣者罚以夺禄;大考优者赏以晋升,劣者罚以降职,甚劣者免官或依律惩治。
关于职官致仕,据唐朝《选举令》记载:“诸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可见,唐朝官员的致仕年龄为70岁,并依照官品级别分别报皇帝批准或吏部备案。但在实践中,官员致仕除年龄外,身体状况也是决定性因素。退休以后,五品以上官仍给半禄,其他官也有永业田可养老。若过70岁仍不主动申请致仕,则将为时议所讥。为提倡惜贤敬老的社会风尚,唐朝对致仕官员往往给予一些特殊的政治礼遇和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