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西藏日喀则发布疫情期间人员通行通告

环球网

关注

转自:日喀则新闻中心

日喀则市关于疫情期间人员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期间人员通行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员通行条件

限于全市中、高风险区域外人员。

(一)基本条件:必须持“三天两检”(即连续3日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藏易通绿码、抗原检测(指通行的起点和终点抗原检测各一次)阴性证明。

(二)通行分类:

1.离藏返程人员(含区外游客、区外经商务工人员、外来探亲人员、区外探亲学生及其他人员等)。

2.离市返回人员(含区内其它地市滞留我市群众、经商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3.区内跨地返市人员(含区内跨地返市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外出就医或生育返回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4.市内跨县返乡人员(含市内跨县返乡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赴市区就医或生育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二、车辆通行证办理分工

桑珠孜区城区范围内宾馆酒店、市(中、区)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行车辆通行证由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负责办理。各县区(含桑珠孜区其它范围)按照人员通行起点负责制原则,人员通行车辆通行证由人员转运起点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办负责办理。

三、人员通行规定

(一)离藏返程人员(含区外游客、区外经商务工人员、外来探亲人员、区外探亲学生及其他人员等)

1、集中转运至机场和火车站。 离藏人员需凭核酸报告和离藏交通工具购票信息。滞留在桑珠孜区宾馆酒店、市(中、区)直、企事业单位的, 由其向市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单位申请离藏,旅发部门或所在单位核查离藏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航班、火车及汽车信息等),将返程计划报送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提前做好车辆安排、人员接送。滞留在县(区)的, 由其向当地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地村居(社区)、单位申请离藏,旅发部门或村居(社区)、单位核查离藏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航班、火车及汽车信息等),将返程计划报送县(区)疫情防控办,县(区)疫情防控办提前做好车辆安排、人员接送、通行证办理工作。

2.自驾返回滞留在桑珠孜区宾馆酒店、市(中、区)直和企事业单位的, 由其向市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单位申请离藏,旅发部门或所在单位核查离藏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将返程计划报送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及时办理通行证,各检查卡点予以放行。滞留在县(区)的, 由其向当地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所在地村居(社区)或相关单位申请离藏,旅发部门或村居(社区)、所在单位核查离藏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将返程计划报送县(区)疫情防控办,县(区)疫情防控办及时办理通行证,各检查卡点予以放行。

属教育行政部门服务监管的区外高校、初高中西藏班学生返校的,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藏返程。非西藏教育行政部门服务监管的赴我市探亲滞留高校、小初高中学生,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核查离藏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将返程计划报送县(区)疫情防控办,开具证明和通行证,采取集中转运或自驾返校。

(二)离市返回人员(含区内其它地市滞留我市群众、经商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1.集中转运。滞留在桑珠孜区宾馆酒店、市(中、区)直和企事业单位的, 由其向市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单位申请离市,旅发部门或所在单位核查离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信息等),将返程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征得返回目的地政府同意后,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做好车辆安排、人员接送,核酸查验,将离市人员转运至指定地方。滞留在县(区)的, 由其向当地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地村居(社区)、所在单位申请离市,旅发部门或村居(社区)、相关单位核查离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将返乡计划报送县(区)疫情防控办,县(区)疫情防控办再将返程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征得返回目的地政府同意后,衔接县(区)疫情防控办提前做好车辆安排、人员接送、通行证办理,县(区)疫情防控办将离市人员转运至指定地方。

2.自驾返回。滞留在桑珠孜区宾馆酒店、市(中、区)直和企事业单位的, 由其向市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单位申请离市,旅发部门或所在单位核查离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信息等),将返程计划报送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及时办理通行证,各检查卡点予以放行。滞留在县(区)的, 由其向当地旅发部门(滞留宾馆酒店)或所在地村居(社区)、所在单位申请离市,旅发部门或村居(社区)、所在单位核查离市人员的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将返程计划报送县(区)疫情防控办,县(区)疫情防控办及时办理通行证,各检查卡点予以放行。

(三)区内跨地返市人员(含区内跨地返市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外出就医或生育返回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1、跨地市返乡务农人员, 根据《致全市在外务工人员的一封信》,坚持“非必要不返乡”原则,暂缓返乡,确需返乡的,必须经返回地人民政府同意。

2、解除隔离返乡和出舱出院人员, 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按照自治区解除隔离返乡工作办公室安排计划,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对接涉及县(区)制定解除隔离人员返乡分流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解除隔离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出舱出院返市人员,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对接涉及县(区)制定出舱出院人员分流方案,出舱出院人员在返乡途中,一律凭出舱出院证明通行,各检查卡点不再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不查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做好7天居家健康检测,监测期间不外出、不串门。

(四)市内跨县返乡人员(含市内跨县返乡人员、经商务工人员、解除隔离返乡人员、赴市区就医或生育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1、跨县返乡人员, 返回人员提前3天向返回地村居(居委会)或单位报备,由其滞留地疫情防控办核查其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核酸检测报告、藏易通绿码等信息),并出具返乡证明,返回地疫情防控办制定跨县返乡人员接收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返乡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

2解除隔离返乡人员, 滞留人员隔离期满后,有滞留地疫情防控办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并通知返回地疫情防控办,返回地疫情防控办制定解除隔离人员接收方案,在指定地方接收解除隔离人员,做好人员闭环管理。

3、赴市区就医或生育人员, 因急重症、孕妇分娩需要市级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和住院分娩的,由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开具证明(含陪同人员相关信息),统一安排救护车或陪同人员自驾车前往市级医疗机构。

如遇其他特殊人员通行的,参照本规定相似情况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有关小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将统一标准传达至检查站、防控卡点、乡镇、村居(社区),严禁层层加码,确保人员转运高效、便捷和道路交通安全。

2、各县(区)、市疫情防控有关小组要做好点对点服务,做好转运人员闭环管理,转运期间做好人员防护、车辆消杀,规范保障人员消毒,避免转运人员二次感染。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为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共同加油!

市疫情防控交通物流组

2022年8月27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