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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暑算意外伤害说起

媒体滚动 2022.08.26 05:58

转自:嘉兴日报

■罗志华

在今年的连续高温下,户外工作者中暑身亡的悲剧屡次发生。中暑在保险合同中属于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如果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上海金融法院近日披露的一起案件,用事实对此类争议话题进行了诠释。

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李师傅在高温天气中工作,不幸中暑身亡。此前,企业为李师傅投保了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却认为,中暑属于保险合同免责事由中约定的“疾病”范畴,因而拒绝赔偿。一审法院认定,李师傅中暑死亡属于意外伤害,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师傅的家属支付保险金4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金融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医学专业的角度看,中暑被列入医学教科书当中,当然属于疾病。实际上,高空坠落导致的外伤、火灾导致的烧伤、自然灾害导致身体受伤等,和中暑一样都属于疾病,只不过这些疾病是由意外伤害导致的,病因和其他自身疾病有所不同。而病因不同,既不影响疾病的诊断,更改变不了意外伤害的本质。因此,高温导致中暑和高空坠落导致外伤、火灾导致烧伤一样,都不应被排除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外。

法院的这次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具有指导意义。比如,意外险保险合同将“疾病”作为责任免除事由之一,其实是一种不严谨的表述。其本意显然是免除非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的理赔责任,如患者自身罹患慢性病等,但不应该笼而统之将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也排除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外。因此,应该为免责条款中的“疾病”加上一个合适的限定词,方可避免此类争议。

中暑不被当作意外伤害来看待,根源之一在于,很多人并不把极端高温天气当作自然灾害来看待。当遭遇地震、台风、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无论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会给予高度重视,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对于高温天气则不同,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通常表现得不太在意,比如缺乏应急预案或内容不够全面,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其结果是,一次高温天气导致的“热死人”事件,有时比其他自然灾害导致的伤亡更加严重。

中暑算意外伤害、极端高温天气属于自然灾害,这样的认知不仅要在商业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得到普及和强化,而且还应该在应急处置、日常工作与生活安排等方面得以体现。唯有如此,“战高温”才会具备更高的防灾意识与能力,从而提高高温天气下的职工福利保障,将高温导致的伤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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