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严防疫情传播和二次污染
转自:中国环境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环节监管,督促指导各集中隔离场所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污水消毒杀菌及处理的规范要求,严防二次污染,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的废水规范处理处置情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情况的监督,收集汇总重点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按日调度统计。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每天对全市21家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数据情况实施非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杜绝出现进水水质余氯较高影响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现象,在疫情期间重点做到出水细菌总数稳定达标。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8月10日—20日,乌鲁木齐市的定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出水余氯和粪大肠菌群监测值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全市方舱隔离点、临时隔离点均能够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做好污水消毒措施,出水余氯、粪大肠菌群数均能达标;接收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口消毒到位,出水全部达标排放。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场所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生态环保铁军的贡献与担当。